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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为复工复产提供及时有效法律服务
作者:作者:程雪宏 来源: 人民法治网    发布于:2020-04-12 15:47:39    文字:【】【】【
摘要: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特别是急需的法治服务需求和保障,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法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如何有效解决复产复工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推进全国企业复产复工进程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

    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特别是急需的法治服务需求和保障,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法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如何有效解决复产复工中可能遇到的难题,推进全国企业复产复工进程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2月26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中央政法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下称“《意见》”)。

  关于《意见》

  《意见》以相关法律和基本政策为依据,重点围绕如何完善法规政策、如何规范执法司法、如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如何提供优质高效的政法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12项工作举措和具体要求。

  其中,司法行政机关(包括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如何调整法律服务模式、如何为复工复产困难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方面,《意见》指出,“针对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员工返岗、就业中面临的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特别是急需的法治服务需求和保障,指导各级政法机关进一步提高政法公共服务水平,落实便民利民措施。”

  2月26日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出“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司法部所设置的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平台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司法部副部长熊选国表示,中国法律服务网和12348热线平台一为网络平台、一为电话热线平台,都充分发挥了不会接触、不会感染,且方便快捷的优势,为群众和企业的复工复产问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截至2月24日,中国法律服务网部级和省级平台共接到涉疫情方面的法律咨询达到了4195条,主要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合同纠纷、民事纠纷、消费维权、侵权纠纷、债权债务、社会保障7类法律问题。

  随着政府号召企业复工,各地企业重新营业进入生产,咨询复产复工方面的法律问题占比也逐日攀升。各地平台均有效回应了群众尤其关切的复产复工问题,并有效维护企业权益。

  官方数据统计,所有咨询平台平均回复时间为66分钟,群众满意率达95.3%。可见,在疫情防控期间此类平台所提供的法律援助效率极高。

  司法部先后印发包括《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的通知》《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在内的各项文件,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法律服务志愿者,及时调整法律服务模式,为复工复产企业困难的职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

  司法部提出的复工复产法律援助措施主要围绕三个方面。

  一是倡导网上办、线上办,尽量引导困难职工通过中国法律服务网、热线平台、微信公众号、App这些线上的手段进行法律咨询,申请法律援助。2019年,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了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自2020年1月19日以来,共接到农民工欠薪求助的法律咨询、讨薪咨询440件,问题反映229件,平台都及时进行了处理。

  二是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有些确实不能通过网络提供申请,就采取预约服务,通过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提供法律服务,有些情况紧急的,就采取上门服务。对于那些确实需要当面提交材料的求助人员,将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指派。

  三是适当放宽经济困难审查标准。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法律援助内容,广东、山东等地已把经济困难审查标准放宽到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某些因疫情无法提供困难证明的职工,可采取书面承诺的方式进行申请,某些因疫情原因造成企业关停减员、商铺经营受损、停发工资等导致群众生活困难的,则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建立信息共享和衔接协作机制,明确免予审查经济困难的人员范围,免予对他的经济困难情况进行审查。

  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不打烊

  《意见》出台与司法部先后发布的各类指导性文件,无疑为全国各省(区、市)地区指明了方向,帮助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有效调整法律服务模式,快速护航企业与职工顺利复工复产。

  晚间八点钟,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仍然灯火通明,数名值班律师坐在办公桌后,接听着来自方圆1.641万平方公里内打来的每一通求助咨询电话。“坚持法律服务‘不打烊’”已成为援助中心的座右铭。

  法律援助中心一方面积极组织干部、律师坚守岗位,通过12348热线和北京法网积极为老百姓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服务,确保法律服务不中断,另一方面,还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和培训指导,组织律师学习最新的疫情防控相关法律知识,提供最新复工复产法律规定,确保法律服务质量不打折。

  截至2月17日平台共安排律师值班433人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9362人次,其中电话咨询9200人次,在线咨询162人次,其中与疫情相关的咨询有1255人次,占比13.41%,群众的满意率高达98.04%。

  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也为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制定了“四项法律服务举措”。围绕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发挥好律师行业作用、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作用与发挥好人民调解组织作用四个方面,在疫情防控期间,展开了对企业与个人复工复产的法律援助工作。

  朝阳区司法局近日成立“北京市朝阳区中小微企业律师服务团”,主动负责对接各中小微企业,开展公益法律咨询与指导工作,并对这些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同时,朝阳区还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尽量压缩民众公证、办证的时限,减免相关费用,采取“优先办理、即来即办”措施。通过线上咨询、线下受理渠道,协助中小微企业与职工通过公证途径,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而顺利复工复产。

  2月18日,陕西省西安市司法局出台《西安市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十条措施》。这十条措施包括了引导企业和职工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西安市司法局官方网站还开通了“西安市行政复议网络申请”平台,向全市复工复产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解答,对复工复产企业提供行政审批、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等。


    四川省自贡市司法局为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依法有序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出台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律服务的五条措施》,为企业、职工提供充分的复工复产法制保障。审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收集企业困难,提出法律意见;开展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援助,开辟绿色通道,对确因疫情防控而引发的涉及企业、劳动者的民事诉讼、仲裁代理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温州市司法局在出台《关于抗疫期间暖企便民法律服务的8项举措》后,为确保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有序复工、展开有效法律援助服务,卢斌局长还到律师事务所和联合法律服务所进行督查指导。

  随着各省市司法行政机关相继开始调整关于复工复产方面的法律服务模式,各地区如律师机构、工会组织也开始主动响应号召,为各地企业与职工的复工复产进程贡献力量。

  广东省中山市的律师协会便在疫情防控期间组成了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公益组织和市民所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一列长长的法律援助律师名单组成的顾问团,将为前来咨询的每个人详细解读各类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问题。

  为满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时对法律和政策的服务需求,山东省潍坊市总工会的法律援助和服务律师团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律师们为前来咨询的企业因疫情引发的合同、劳资等法律纠纷提供法律咨询,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服务,为复工复产答疑解惑

  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难,涉及到多方面问题。国家统计局网站为深入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企业经营状况的影响,自2月12日起,启动了《当前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问卷调查》的快速调查,深入了解疫情对各企业产生的影响。此次调查始于2月12日,终于2月18日,为期6天的线上调查共收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共49613份问卷。



垡头司法所为辖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复工复产做准备

  经问卷调查发现,全国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员工复工率低、防护物资短缺、经营成本上升等困难。企业当前需要得到税费社保减免或延迟缴纳、提供防护物资和专业指导、疏通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等帮扶。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应对突发疫情律师团在进行公益法律咨询过程中,也遇到了大量类似问题。“有企业咨询,他们在让员工复工后,有员工说自己家这边封路了,不能回企业上班。”律师团成员、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邬锦梅律师说,自1月底疫情暴发以来近一个月,他们接到了太多这样的电话。面对企业提出“如何让员工尽快复工”的问题,她回复:“我们一般会告知对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解决办法,一个是让员工拍下封路的照片等证据以证实自己所言非虚,一个是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调整用工方式,如采取线上办公这类用工形式。”

  另外,由于疫情尚未结束,企业究竟是否应该提供如口罩等防护物资给复工职员也成为了咨询的热点问题。很多职工在得知单位不提供口罩后都表示拒绝上班。

  “目前情况下,口罩对医院来说都属于稀缺物资,若要求企业给每名员工都提供口罩,那多数企业几乎都无法正常开工,尤其那些难以负担口罩购买费用的微小型企业。”邬锦梅说。虽然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但对非医疗服务类企业而言,口罩并不是其必须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

  家住宁波市镇海区的李先生也遇到了复工复产难题,他在一条名为宁大步行街的商业街上经营着一家美发店。近日,李先生正准备恢复营业,却被房东以“整条街暂未复工”为由不同意美发店复工。李先生从而对暂停营业期间是否还需照常支付房租产生了疑惑,他立即向宁波市企业复工应急组反映了这一问题。

  在接到流转处理以后,镇海区“惠企专项法律服务团”迅速安排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为李先生解惑。“我们告知李先生,如果是与个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不可抗力,可及时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适当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如果是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根据我区相关规定,可免收2个月房租。”中心负责人朱启雯说。

  复工复产难题多,但是《意见》的出台,无疑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区律师志愿者团体应如何更好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指明了方向,在高效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难题的同时,也保障着每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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