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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蓝杯”22亿造假,律师跟您聊聊瑞幸咖啡将要面临的法律后果
作者:律师帮帮忙 TV法律微服务    发布于:2020-04-12 17:05:21    文字:【】【】【
摘要:邬锦梅律师点评: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瑞幸咖啡的运营主体为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零售药品;销售工艺品;餐饮管理等,该公司由瑞幸咖啡(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瑞幸咖啡自2018年成立以来,可以说一直在不计成本,高额补贴吸引用户。据相关媒体报道,从2018年1月份试运营开始,瑞幸咖啡每月烧掉的钱接近1.5亿元。2018年上半年,瑞幸投入到市场的前期补贴就大约有10亿元,然而这并没有让瑞幸咖啡停止“烧钱”的步伐。


2020年4月2日,瑞幸咖啡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幕还是发生了。就在美股盘前,瑞幸咖啡公告称,公司内部调查显示,COO及其部分下属员工从2019年二季度起从事某些不当行为,与伪造交易相关的销售额约为22亿元。

上述消息披露后,开盘后的瑞幸咖啡触发熔断,熔断前下跌78.55%,以公司总股本2.4亿股计算,市值蒸发了49亿美元(约合349亿元人民币)。值得一提的是,公司恢复交易后,继续触发熔断,在40分钟的时间里惊人发生了5次!


    瑞幸自爆伪造交易 22 亿元之后,股价就像它的咖啡一样,打了 1.8 折,投资者损失惨重。不少消费者担心瑞幸会重蹈小黄车的覆辙,赶紧将手里的优惠券用掉。

    随后在4月5日,瑞幸从公司层面到董事长陆正耀本人朋友圈,分别发文道歉。

    然而无论瑞幸董事长及公司的道歉行为,还是公司内部追责,只能彰显一种态度,但丝毫改变不了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据天眼查数据显示,瑞幸咖啡的运营主体为瑞幸咖啡(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朱志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零售药品;销售工艺品;餐饮管理等,该公司由瑞幸咖啡(香港)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对于瑞幸财务造假所可能会承担的法律后果,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邬锦梅律师作出了以下几点梳理。

01

将受到美国证监会(SEC)何种制裁?

这次“小蓝杯”的事件,让我们不由得想起了曾经在2001年轰动美国的安然(Enron)公司破产案。安然公司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商品和服务公司之一,名列《财富》杂志"美国500强"的第七名,自称全球领先企业。然而,2001年12月2日,安然公司突然向纽约破产法院申请破产保护,该案成为美国历史上企业第二大破产案。

这起震惊世界的上市公司欺诈案,撼动了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直接导致了《萨班斯法案》(又称“上市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的产生。

《萨班斯法案》规定:故意进行证券欺诈的犯罪最高可判处入狱25年,对犯有欺诈罪的个人和公司的罚金最高分别可达500万美元和2500万美元;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对报送给SEC的财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表达进行保证,违反此项规定,将处以50万美元以下的罚款,或判处入狱5年。通过以上法律不难看出,美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造假的行为可以说几乎是零容忍。

02

瑞幸在美股上市,国内是否有处罚权?

2019年12月28日发布,2020年3月1号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条第四款新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依据本条规定,瑞幸咖啡虽然在境外注册,境外上市,如果其在境外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了我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了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有管辖权,并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就瑞幸咖啡而言,由于受损投资者有部分来自中国境内,瑞幸咖啡财务造假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境内证券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03

瑞幸咖啡在境内可能面临股民诉讼

瑞幸咖啡于2019年5月登陆纳斯达克,公司自曝2019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存在伪造交易行为。而市场上不少声音都表示,其上市前就已经存在造假的嫌疑。如果经过调查,证明确实在IPO过程中存在造假、欺诈的问题,那么依据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中小股民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的,应当以下列虚假陈述行为人为被告:

(一)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

(三)证券承销商;

(四)证券上市推荐人;

(五)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

(六)上述(二)、(三)、(四)项所涉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五)项中直接责任人;

(七)其他作出虚假陈述的机构或者自然人。

04

境外已经面临投资人集体诉讼

2020年2月13 日,瑞幸咖啡及其两名高管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被投资者代表提起集体诉讼。

截止至目前,已有加州的GPM、 Schall律所,纽约州的Gross、Faruqi、Rosen以及Pomerantz等律所均表示,在2019年11月13日至2020年1月31日间,购买过瑞幸咖啡股票的投资者如果试图追回损失,可以与律师联系。瑞幸及其两名高管违反证券交易法规(包括美国证券交易法10(B)节和美国证监会 SEC Rule 10b-5以及美国证券交易法第20(a)节),理由是瑞幸咖啡去年第三季度以来所披露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存在重大不实,要求法院判令瑞幸咖啡及相关高管赔偿上述被代表的全部投资者因信息不实遭受的损失。

目前诉讼程序还在进行当中,现在还在征集首席原告的阶段,国内投资者损失数额较大的达到了数百万美元。

邬锦梅律师表示,瑞幸咖啡财务造假,对华尔街投资者来说伤害的是信任。这起事件对未来的中概股,以及其他准备赴美甚至是赴海外上市的企业都影响深远。这势必将增加海外上市的成本,同时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将面临更高、更严的要求。

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从结果上来说,无论是从企业本身还是资本方均没有赢家。创造价值是企业生存之本,适度利润是企业发展的根基。诚信是契约精神及法律底线。资本与企业共进退,成就彼此将是最好的结局。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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