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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锦梅原创】一审判决未上诉,能否申请抗诉?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9-11-28 00:44:40    文字:【】【】【

手持未上诉一审判决,申请再审效果不理想,真的救济无门吗?

很多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因错过上诉期限未能参与二审程序,但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且申请再审后效果仍不理想,能否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呢?       

2013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规定,当事人以“未上诉的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但是,这条改了!改了!


 2018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并施行《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规定了当事人以“未上诉的一审判决”向法院申请再审,只要满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均依法受理。从此,一审未上诉,仍然可以申请抗诉。

 

关联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2、《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高检发释字〔20133号)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停止执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三十二条的通知(高检发研字〔201818号)

  

作者团队介绍:

商讼法律服务团队主要业务领域为:国际贸易仲裁、商事诉讼及仲裁(尤其擅长股权纠纷诉讼及仲裁);企业经营过程中所涉经济、财税、职务等刑事犯罪立案或辩护。高新技术企业法律顾问。

多年的诉讼经验及非诉实践经验,商讼团队已推出:民商诉讼纠纷解决、投资尽职调查、股权融资、股权并购、税务筹划及税务风险防范等法律服务产品。

商讼团队负责人邬锦梅律师,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国民商诉讼专委会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财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联系电话:010-5962691413810119041(同微信号)

联系邮箱:shangsonglawyer@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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